學年及修讀模式
每學年分為5個學期:
修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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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學生
指入讀課程之學生。課程學生必須按照學院課程訂定的學分及畢業要求,並在修讀期限內完成課程,建議每學期修讀牧職神學裝備(道學碩士及神學學士課程)不少於12學分;信徒神學裝備不少於6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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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別報科學生
指報讀個別科目但並沒有入讀任何課程。修分學生若想轉讀課程,須正式申請報讀。 -
旁聽學生(非修分)
任何人士有興趣旁聽科目,可向教務處申請,經學院核准後即可。旁聽生將不會獲得學分。 -
特別生
凡因特別緣故而未能按照學院課程訂定的要求報讀者,可以向學院申請以特別生身分入學。特別生的修讀模式將由教務處按個別情況作出特別處理。